嘉訊醫院管理系統-智慧醫院評判標準
智慧醫院建設涵蓋電子病歷、智慧服務、智慧管理“三位一體”的建設。建設智慧醫院不僅順應醫療機構信息化、智能化的時代潮流,而且可以為醫院發展注入新動能,還可以為就診患者提供便捷服務,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增強群眾就醫安全感和獲得感,通過“智慧服務”“電子病歷”“智慧管理”建設,構建醫療、服務、管理“三位一體”的智慧醫院系統,為患者提供更高質量、更高效率、更加安全、更加體貼的醫療服務。
智慧醫院建設的第一個領域是面向臨床醫務人員,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智慧醫療。2010年,為規范醫療機構電子病歷管理、臨床使用,促進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衛生部印發《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2018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了《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將電子病歷分為8級管理,并提出了“所有三級醫院在2019年達到分級評價3級以上,到2020年達到4級以上;所有二級醫院在2020年達到3級以上”的目標。
智慧醫院建設的第二個領域是以患者為對象的智慧服務。2019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醫院智慧服務分級評估標準體系(試行)》,將醫院“智慧服務”分成5級,主要指醫院(特別是三級醫院)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為患者提供預約診療、候診提醒、院內導航等服務,范圍涵蓋診前、診中、診后和基礎安全等就診全流程。
智慧醫院建設的第三個領域是面向醫院管理者的智慧管理。主要指醫院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進行內部管理,主要指后勤、運營等領域的智慧用電、能耗在線監測等系統建設,也包括科研、教學方面智慧化管理的內容,相當于為醫院配備“智能管家”,促進醫院管理精細化。相關主管部門表示,國家后續將出臺“智慧管理”的分級評價文件,以評促建,推動醫院智慧管理的標準化。
一、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18號)》指出強化信息化支撐作用。推動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醫療服務深度融合。推進電子病歷、智慧服務、智慧管理“三位一體”的智慧醫院建設和醫院信息標準化建設。大力發展遠程醫療和互聯網診療。推動手術機器人等智能醫療設備和智能輔助診療系統的研發與應用。建立藥品追溯制度,探索公立醫院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
《關于印發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促進行動(2021-2025年)的通知(國衛醫發〔2021〕27號)》指出建設“三位一體”智慧醫院。將信息化作為醫院基本建設的優先領域,建設電子病歷、智慧服務、智慧管理“三位一體”的智慧醫院信息系統,完善智慧醫院分級評估頂層設計。到2022年,全國二級和三級公立醫院電子病歷應用水平平均級別分別達到3級和4級,智慧服務平均級別力爭達到2級和3級,智慧管理平均級別力爭達到1級和2級,能夠支撐線上線下一體化的醫療服務新模式。到2025年,建成一批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智慧醫院,線上線下一體化醫療服務模式形成,醫療服務區域均衡性進一步增強。
2022年7月31日,為進一步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國家衛健委聯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試行)》和《公立中醫醫院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試行)》,供地方按照屬地原則對轄區內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情況進行評價。
(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
(公立中醫醫院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
二、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包括中醫)
2023年2月27日,國家衛健委印發《國家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操作手冊(2023版)》距離去年2022年版發布,過去將近一年時間。在原版基礎上,修訂涉及29個指標,《操作手冊(2023版)》中提出,為使相關數據具有可比性,實施動態監測,針對各省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支付方式改革對考核指標產生較大影響的,需提供說明材料。除特殊說明外,考核的定量指標數據在既往基礎上增加2022年度數據。各地應按照屬地化原則加強數據質控,提升數據質量,不斷探索運用數據質量作為系數對指標結果進行調整的應用機制。
(電子病歷應用水平納入到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
(電子病歷應用水平納入到三級公立中醫醫院績效考核)
(電子病歷應用水平納入到二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
三、國家三級醫院等級評審
為持續做好醫院評審工作,保障醫院評審標準與現行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制定了《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2年版)》及其實施細則。
其中有關信息化建設的內容如下:
(一百五十六)建立以院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有負責信息管理的專職機構,建立各部門間的組織協調機制,制訂信息化發展規劃,有與信息化建設配套的相關管理制度。
(一百五十七)醫院信息系統能夠系統、連續、準確地采集、存儲、傳輸、處理相關的信息,為醫院管理、臨床醫療和服務提供包括決策支持類的信息技術支撐,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實現信息互聯互通、交互共享。
(一百五十八)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實施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實行信息系統按等級保護分級管理,保障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患者隱私。推動系統運行維護的規范化管理,落實突發事件響應機制,保證業務的連續性。
(一百五十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完成醫院基本運行狀況、醫療質量安全、醫療技術、診療信息和臨床用藥監測信息等相關數據報送工作,確保數據真實可靠、可追溯。
除了國家三級醫院等級評審標準外,各個地區也在國家三級醫院等級評審標準的指導下制定了屬地化的評審標準,比如四川省、河南省、江蘇省等等,特別是各個地區將電子病歷、互聯互通、智慧服務、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水平直接納入到三級醫院等級評審標準作為前置條件或者評分項,如四川省將電子病歷應用水平4級作為前置條件,電子病歷五級作為評分項,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B級作為前置條件等。
四、醫院電子病歷應用水平分級評價
《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標準》是對醫院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程度的專門評價標準,旨在全面評估各醫療機構現階段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所達到的水平,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評估和持續改進體系,使醫療機構明確電子病歷系統各發展階段應當實現的功能,為各醫療機構提供電子病歷系統建設的發展指南,指導醫療機構科學、合理、有序地發展電子病歷系統。評價范圍覆蓋醫療信息化相關10個角色39項應用,總體分為0-8級共9個級別。目前國內有多家地方醫院通過電子病歷5級、6級評價,部分醫院還通過了7級評價。
按照《電子病歷系統功能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方法及標準(試行)》開展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評價,持續提高本區域電子病歷信息化整體水平。到2019年,所有三級醫院要達到分級評價3級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級醫院要達到分級評價4級以上,二級醫院要達到分級評價3級以上。
1.EMR評價辦法(如下圖)
2.EMR評價內容(如下圖)
3.EMR分級標準(如下圖)
4.EMR注意事項:
(1)評審周期1年,結果當年有效
(2)等級0—4級,經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生效
(3)等級5級及以上的,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初核真實有效,國家衛生健康委復核
(4)每年隨機抽查
(5)初次申報機構高從四級開始申報評級工作
(6)逐級申報,不可越級
(7)專科醫院因專業設置缺少部分電子病歷系統功能,可在上報時填寫專科醫院未開展業務申明。
(8)醫療機構的終級別認定需經國家或省級評審專家團隊審核后方能確定,五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需逐級申報,不得越級。意味著五級開始只能逐級申報,1-4級可越級申報。
五、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評測
2020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統計信息中心正式印發了《國家醫療健康信息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2020年版)》(國衛統信便函[2020]30號),新版測評方案在總結往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新需求、新技術應用情況,強化了分級管理機構職責,明確建立定量測試和定性評價兩支專家隊伍,修訂了測評流程,補充完善了測評指標,提升了測評方案的科學性和指導性,將從 2021 年起正式施行。
《國家醫療健康信息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方案》是對醫院信息化技術架構標準化的測評標準,通過對醫療機構組織建設的以電子病歷和醫院信息平臺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化項目進行標準符合性測試以及互聯互通實際應用效果的評價,構建了一套科學的、系統的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分級評價技術體系、方法和工具。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測評旨在促進衛生健康信息標準的采納、實施和應用,推進醫療衛生服務與管理系統的標準化建設,促進業務協同,為醫療衛生機構之間標準化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提供技術保障。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測評的應用效果評價分為7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乙等、四級甲等、五級乙等、五級甲等,目前國內有多家地方醫院通過四級甲等、五級乙等測評。
1.測評達標要求(如下圖)
2.分級注意事項
(1)信息集成平臺、數據中心等需通過三級等保要求。
(2)信息集成平臺應運行一年,初步通過驗收。
(3)四甲及以上需具備互聯網診療,需獲得互聯網醫院牌照。
六、智慧醫院服務分級評估標準體系
2019年3月,為落實《關于印發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有關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制定了《醫院智慧服務分級評估標準體系(試行)》,指導醫療機構科學、規范開展智慧醫院建設,指導醫院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持續加強信息化建設、提供智慧服務,針對患者的醫療服務需要,應用信息技術改善患者就醫體驗,加強患者信息互聯共享,提升醫療服務智慧化水平的新時代服務模式,為進一步建立智慧醫院奠定基礎。
1、4S評價內容(如下圖)
2、4S評估分級
對醫院應用信息化為患者提供智慧服務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兩個方面進行評估,分為0級至5級。
3、4S注意事項
(1)評估對象:二級及以上醫院。
(2)低申報級別沒有限制,可從二級申報,以后一級一級申報,但需要參考電子病歷過級程度。
(3)逐級申報,不可越級。
七、醫院智慧管理分級評估標準體系
3月1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醫院智慧管理分級評估標準體系(試行)的通知》,并發布了《醫院智慧管理分級評估標準體系(試行)》(下文簡稱《試行標準》)。
《試行標準》指出,醫院智慧管理分級評估將針對醫院管理的核心內容,從智慧管理的功能和效果兩個方面進行評估,旨在指導各地、各醫院加強智慧醫院建設的頂層設計,并充分利用智慧管理工具,提升醫院管理精細化、智能化水平。目前該標準僅供各地、各醫院推進智慧醫院建設時參照使用,國家衛健委暫不開展相關評估工作。
分級評估會從“醫療護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資產管理”等十大方面入手,從多角度全面評估醫院管理智能化水平。評級標準也為醫療機構管理者針對管理環節的信息化建設提供具體指引。醫療機構“以評促進”,有望推動醫院管理信息化建設投入。國家層面提出智慧管理系統建設,加強大數據、AI等技術在醫療護理、后勤、醫療供應鏈等管理領域的滲透,其基本目標是為了確保醫院人、財、物信息銜接一致,達到投入產出信息的閉環及實現資源調度的智能化,協助醫院管理者及時掌握醫院運營細節信息,從而促進醫院精細化管理的發展,提升醫療質量與運營效益。
1、分級評價標準(如下圖)
2、分級評價內容(如下圖)
總結:
1.電子病歷應用水平納入到二、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含中醫)、三級醫院等級評審(區域性)、公立醫院高質量評價、智慧醫院評價(區域性)等評價中。
2.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納入到三級醫院等級評審(區域性)、智慧醫院評價(區域性)中。
3.智慧服務納入到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指標、三級醫院等級評審(區域性)、智慧醫院評價(區域性)中。
4.智慧管理暫未評價定級。